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引發(fā)夫妻房產加名風潮,部分地區(qū)稅務機關對婚前房產征收“加名稅”引發(fā)公眾質疑。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到底要不要征契稅?9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錘定音: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房產證上為另一方加名,免征契稅!這一政策的迅速出臺,頗值得嘉許。
房產證“加名”征收的稅即契稅。這場風波緣于8月13日出臺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此前,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這使房產關系成為婚姻關系中的“重頭戲”,引來社會爭議。一方認為,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前房產屬個人財產,婚后加名意味著房屋的權屬發(fā)生了改變,屬于財產轉移,應征收契稅;另一方則認為,“加名”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屬財產轉移,亦即非銷售行為,因此不應該征稅。
房產證加名要不要征收契稅,是事關全局的政策性問題,不能各自為政。而實際情況是:由于對政策理解的不同,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后,南京、武漢、成都、青島、蘇州等地就著手征收“加名稅”,更多地方則按兵未動。在社會為此爭論不休、地方稅務機關各打各牌的背景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短時間內出手,顯然起到了統(tǒng)一認識、統(tǒng)一政策、統(tǒng)一行動的作用,使社會爭議風波很快平息下來,地方稅務機關也有了尚方寶劍。正因為如此,免征“加名稅”政策出臺后,各地稅務機關積極響應,已征收和未征收的均明確表示堅決執(zhí)行國家新政。南京市地稅局昨天下午3時得到國家發(fā)文免征的消息后,不到4時國家和南京的通知已經被張貼到房產交易中心契稅征收窗口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免征“加名稅”,是傾聽民意的結果。目前,第三者激增等情況已導致我國的離婚率相對較高,如果因為一項征稅政策的實行,給很多家庭再平添不穩(wěn)定因素,即使國家稅收由此增加,也是得不償失的。因為家庭是社會運轉的基石,若家庭的基礎不牢固,社會穩(wěn)定也會受到沖擊。這說明,出臺免征“加名稅”新政,顯然考慮到了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這一因素。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做出免征的規(guī)定,應該說除了考慮到“稅理”的規(guī)定,也照顧到了“人情”這個方面。這也說明了我國政府部門確實是在打造服務型政府,其執(zhí)政理念不斷向“以人為本”靠攏,體現(xiàn)出執(zhí)法為民的風范。
當然,這項新政不僅合情也合理,即是合法的。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指出,這次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共有的契稅政策定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非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慮,有期限,契稅暫行條例中規(guī)定,財政部規(guī)定的項目屬于減征或免征契稅的范圍。
夫妻房產“加名稅”風波塵埃落定,以及此前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臺,無疑會影響夫妻對于房產證加名的觀念,增加加名動力。可以預料,在全國范圍內,一定時間內的“加名潮”已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