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先征后退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向各地正式發(fā)出通知批文,并列出了可享受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退稅企業(yè)的名單。
據該《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列入《通知》附件的數控機床企業(yè)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采取先按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再依據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的辦法。而退還的稅款專項將用于企業(yè)的技術改造、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降耗和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fā)。
上述《通知》并對可享受政策的數控機床產品的范圍和涵義予以了明確界定,指明其范圍涵蓋有數控機床、數控系統(tǒng)、功能部件、數控工具。其中,“數控機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給定工作程序、運動速度和軌跡進行自動加工的機床。“數控系統(tǒng)”系由控制器、伺服驅動器和伺服驅動電機組成,通過程序對相關數據進行運算并對機床加工過程進行控制的系統(tǒng)!肮δ懿考睘閿悼貦C床的主要配套裝置,包括主軸單元、刀庫和刀架系統(tǒng)、回轉工作臺與分度頭、滾珠絲杠和滾動導軌、防護系統(tǒng)、冷卻系統(tǒng)等!皵悼毓ぞ摺敝赣糜跀悼貦C床加工工件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