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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河南省車船稅“捆綁”交強險

2008-3-26 10:55 大河網(wǎng)-大河報 【 】【打印】【我要糾錯

  4月1日起,船稅將和交強險捆綁在一起——省地稅局日前出臺《河南省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按照規(guī)定,目前國內大部分地區(qū)已經(jīng)實施交強險捆綁車船稅。省地稅局財產(chǎn)稅處一位負責人說,“此次捆綁征收不是強制性的,我省車主可自行繳納車船稅,但自行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過期則須捆綁交強險”。

  車船稅的征收標準為:小型客車(9座及以下)為每年360元,微型客車(汽缸總排氣量小于或等于1升)每年240元。2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車每年480元,10至19座的中型客車每年420元。載貨汽車每年84元,三輪低速貨車(包括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每年60元,專項作業(yè)車每年84元,摩托車每年40元。

  這位負責人說,車船稅按年度征收,一次繳納。在代收代繳車船稅過程中,除拖拉機、軍隊和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無法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一律按照保險機構所在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代收代繳車船稅。不需投保交強險但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車輛,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車船稅。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后,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目前,河南省有16家保險公司可代收代繳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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