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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條例3月實施 轉讓股票所得不征個稅

2008-2-25 9:1  每日經(jīng)濟新聞  【 】【打印】【我要糾錯

  新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 《個人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該《個人所得稅法》并未涉及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稅的問題,現(xiàn)行對股票轉讓所得不征收個稅的政策沒有變化。

  個稅基數(shù)提高至2000元

  得知這一消息的陳小姐立即喜滋滋地計算自己每個月可以節(jié)省多少錢。陳小姐告訴記者,按照現(xiàn)行1600元的起征點來計算,她每月收入5100元,由于她是外地戶口,所以各項社會保障費項為零的情況下,每月征收400元的稅,而按照即將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中2000元的起征點,每月將征收340元。新舊對比,陳小姐每月將少交60元的稅款。

  陳小姐盤算著一年即將多出來的720元可以買一件不錯的新衣服。

  國務院頒布的新的 《個人所得稅法》中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數(shù)額的費用。”

  考慮到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的承包人、承租人,與工資、薪金所得者一樣,承擔著本人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生計、教育、醫(yī)療、住房等消費性支出,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與工資、薪金所得者的稅收負擔。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合同規(guī)定分得的經(jīng)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同時,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3200元/月調整為2800元/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xiàn)行4800元/月不變,既縮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稅收政策的連續(xù)性。

  但是,征稅間距并未變動,個人所得超過起征點500元之內的部分,按照5%征收;超過500元至2000元部分,按照10%征收。

  股票轉讓所得不征個稅

  “炒股是否要交稅”一度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事件的起源是《條例》第9條規(guī)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對此,市場一度猜測將要征收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比修改前的規(guī)定和修改后的規(guī)定,《條例》中修訂對股票轉讓收入這部分的內容沒有做任何改動。

  并且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公布后,國稅總局個稅處負責人員非常明確地表示,新所得稅修改條例規(guī)定對股票轉讓收入的個稅這部分內容并沒有任何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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