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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低于成本價格將征個稅 具體操作待細則出臺

2007-3-3 10:50 金陵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從今往后,職工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從單位購買住房,也要按差價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日前,國稅總局發(fā)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宣布從該通知印發(fā)之日(2月8日)后發(fā)生的相關房產(chǎn)交易,均須依法納稅

  個稅政策再次涉及樓市,是否會給房價帶來震蕩?有關專家認為此次影響甚微。

  繳個稅以成本價為準

  雖然南京稅務部門尚未收到相關通知,但稅務人士看到國稅總局的文件后認為,其實,該文件對哪些情形要收個稅、稅率多少等問題已經(jīng)相對明確。

  據(jù)了解,這一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的情形。只要購買價低于成本價,職工就要對差價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稅務人士特地舉例說明:市民王先生所在單位效益非常好,為了增加員工福利,該企業(yè)將于3月份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給王先生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而企業(yè)購地建房的成本價為6000元/平方米。按照新政策,王先生就要對差價部分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為(6000-3000)*100=30萬元。

  據(jù)悉,征收此項個稅的時間“節(jié)點”為今年2月8日,國稅總局特別規(guī)定,“此前未征稅款不再追征,已征稅款也不予退還”。

  操作還有待細則出臺

  按照國稅總局的通知,在購買單位低價房之后,對差價部分的稅金計算方式類似“年終獎”。也就是說,可以先將所得數(shù)額除以12,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掃除數(shù),以此計算征稅。

  也就是說,王先生取得100平方米住宅時,將按照應納稅所得30萬元繳納個稅,30萬元平攤到每個月是2.5萬元,適用稅率為25%,王先生要繳納的個稅為:300000*25%-1375=73625元。

  不少市民在購房后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如果自己再將單位低價房轉手賣出,按照規(guī)定,還要再次繳納二手房個稅。如此一來,豈不是買賣房屋的時候都要繳個稅?對此,江蘇省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到底會不會重復納稅,還要等待操作細則予以說明。

  實際涉稅“鳳毛麟角”

  國稅總局的政策投射到房地產(chǎn)市場上,到底將對房價產(chǎn)生什么樣的影響?當記者就此問題請教南京房地產(chǎn)開發(fā)建設促進會時,秘書長張輝表示,他個人認為,低于市場價的項目不少,可真正低于成本價的實際涉稅項目卻“鳳毛麟角”,因此難以撼動房價。

  “這是個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推動房地產(chǎn)市場化的積極政策,”張輝認為,“少數(shù)壟斷企業(yè)職工不僅收入高,而且住宅購置條件優(yōu)厚,從而在改善家庭居住條件的時候,形成了遠遠高出其他工薪階層的住宅購買力,助長房價漲勢,這對于其他行業(yè)的職工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通知》的實施將使大多數(shù)人受益!

  而房產(chǎn)中介卻更多考慮操作手續(xù)方面的問題!拔覑畚壹摇笔袌霾拷(jīng)理舒莉莉表示,公司確實操作過不少單位福利房出售的案例,但是在過去,福利房與任何其他來源的二手房操作完全—致,尤其是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差別!啊锻ㄖ穼嵤┲,很可能面臨福利房單獨操作的局面!

  單位分房低價難找

  據(jù)市房產(chǎn)局房改辦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國稅總局相關通知中,第一條的免稅范圍指的正是“房改房”,又稱“公房”。至今為止,只要是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情形,仍然屬于“房改房”的范疇。

  《通知》第二條的征稅范圍,指的主要是“集資房”低于成本價銷售的情況。由于“集資房”項目審批近年來受到嚴格限制,因此,目前“集資房”已經(jīng)越來越少。

  而記者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南京企事業(yè)單位分房過程中,房價低于成本價的更少。

  一位房地產(chǎn)品牌企業(yè)的員工告訴記者,他們單位雖然利潤較高,然而在向職工出售自己所開發(fā)的樓盤的時候,所提供的購房折扣只有3%,是絕對不可能低于成本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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