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6月29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如果從目前的1600元提高至2000元,保持稅率和級距等不變,那么如果張先生的月收入3000元,那么他將比以往少交40元稅。
月收入3000元個稅減少40元
個稅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個稅起征點)×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月收入3000元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算法為:3000-2000=1000元;1000元屬于“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范圍,繳納稅率為10%,即1000×10%-25=75元。
而按照起征點為1600元計算:3000-1600=1400元,仍屬于“超過500元至2000元部分”的范圍,繳納稅率為10%,即1400×10%-25=115元。115-75=40元。
月收入5000元個稅減少60元
如果市民的收入為2000元、5000元、1萬元,則按照2000元新起征點,這三個檔次收入者分別需要繳納個稅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點少繳納的額度分別為20元、60元和80元。
“三險一金”應該在稅前予以扣除
按照今年7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實際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和失業(yè)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和失業(yè)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在計算個稅時,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險一金”)應該在稅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