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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產(chǎn)稅收新政確定 公房個稅原值每平米4000
北京市地稅局日前首次明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房屋原值時,按經(jīng)濟適用房基準價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標準執(zhí)行。通知還規(guī)定,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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