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商品房5年內轉手全額征收營業(yè)稅”。“新政”施行以來,為逃避二手房交易營業(yè)稅,暗藏一定風險的“用租金當定金”方式,已被不少市民作為避稅利器。
6月8日,在武昌紫陽路一家房屋中介,劉女士將自己一套辦證3年多的二手房賣給楊先生。為避稅,楊先生一次性支付3.6萬元租金,約定等房產證領證時間超過5年后,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先期支付的租金就當作訂金。
昨日,這家中介負責人對記者稱,這種“租金當定金”的交易方式,這種雙方都能獲益的交易方式,直接減少了5.8%的營業(yè)稅支出,“非常有效,也很劃算”。
不過,武漢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負責人稱,買賣雙方雖然簽訂了兩份合同,因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其作用仍和“租房”無異。到時,賣方如將房屋抵押或另售,買主仍將毫無辦法。
據了解,除“租金當定金”外,還有一些市民也在嘗試以“明贈暗售”、辦理委托公證,將房產委托給買方或買方信任的人在征稅期滿后辦過戶,目的都是為了避稅。
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傳榮分析,只要房屋沒辦過戶,房屋產權仍屬賣方,買家無法處置房產,賣方仍可隨意處置,如果到時賣方不協(xié)助辦過戶或者死亡、失蹤,買方也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