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昨日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內,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進行申報的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要申報其2006年度年所得。北京地稅局將對“金融保險企業(yè)、房地產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高收入行業(yè)和個人進行有針對性的組織、輔導”。
北京地稅局有關人士指出,目前北京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包括:企業(yè)家、金融從業(yè)人員、高校工作者、外企員工、新聞工作者等。
北京市地稅局個稅處處長劉安樂介紹,目前北京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約500多萬,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約有25萬人,“這個數字還未計算個體經營者”。
王紀平強調,“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無論代扣代繳單位是否按規(guī)定為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無論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了日常自行申報,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
北京市地稅局為明年的個稅申報出臺了八項具體措施,即,提供網上申報途徑;可辦理委托納稅申報;通過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保障納稅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專設申報受理窗口;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申報培訓等。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還指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新聞
今年本市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預計將超過200億元。這是記者上午從市地稅局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的。在會上,地稅局有關領導表示,四種情況要自行申報個稅。
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上午表示,北京市地稅局轉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除了在北京工作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收入者需要自行申報外,還有其他三種情況需要自行申報個稅。這三種情況包括兩處以上的取得收入,有境外收入的人以及有納稅義務而沒有進行扣繳的。詳細進入>>>
中國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中國個稅改革大方向最終將是實施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稅制。這表明,中國政府正在考慮個稅改革與國際的完全接軌,從而更加充分發(fā)揮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向稅負的公平性回歸。
樓繼偉是在11月29日的財政部全國稅政工作會議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是:從公平稅負、更好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需要出發(fā),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乃至發(fā)展到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稅制。詳細進入>>>
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將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進行個稅自行申報。昨天,北京市地稅局轉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北京地稅并出臺了相關細則。記者采訪了解到,北京目前大約有25萬人年收入超過了12萬元。詳細進入>>>
在日前財政部全國稅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強調,近中期我國要積極推進“兩法合并”、增值稅改革、物業(yè)稅、燃油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和資源稅六大稅制改革。
兩稅合并在博弈中存變數
備受關注的“兩法合并”的立法準備工作也按照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正在有序推進。“目前已經基本沒有障礙,如果12月份進行人大的第一次審議,有望一次通過,從而順利提交明年的全會上表決!敝袊悇諏W會副會長安體富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盡管這項新的法律程序上理論上需要經過三次以上審議,但安體富認為已經沒有懸念。詳細進入>>>
知識點小帖士
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第二次修正,并于當日公布生效。
個人所得稅要根據所得的形式來繳稅
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 - 800元)×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
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損失))×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
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損失))×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
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計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元)×2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 ×(1-20%)×20%;
稿酬所得,按上述公式計算后應減征30%
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轉讓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