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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稅款不準出境 稅務公安聯手治“老賴”

2004-7-25 13:17 來源:海峽都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日前從福州國稅局獲悉,該局本月成功阻止一欠稅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出境,福州一家汽配有限公司因欠繳稅款,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受阻,因此到福州市國稅局請求辦理解除阻止出境手續(xù)。

    據介紹,福州某汽配有限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福州市國稅局依法查處,責令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38.61萬元,并于2003年1月14日把《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福州某汽配有限公司。經多次催繳,該企業(yè)在繳納了25.94萬元之后不愿繳納余下的稅款,與此同時企業(yè)關門停產。為了防止稅款流失,阻止納稅人通過出境的辦法偷逃稅收,切實保證離境清稅制度的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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