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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fā)“雙薪” 個稅如何繳

2004-3-29 18:1 揚子晚報·桂乃耀 石小磊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有企業(yè)到地稅部門詢問企業(yè)為員工多發(fā)放一個月工資,該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記者昨日就此問題詢問了稅務人員,據(jù)介紹,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為其雇員多發(fā)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扣除費用時,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允許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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