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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按套內(nèi)面積購房契稅繳納作出明確規(guī)定

2004-4-5 9:21 京華時報·趙鵬 【 】【打印】【我要糾錯
  購契稅按建筑面積繳納 

  昨天(4日),北京市財政局公布了《關于明確契稅政策和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新近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購買商品房的個人,必須把套內(nèi)建筑面積的單價折合成按建筑面積銷售的單價,然后根據(jù)建筑面積銷售的單價繳納購房契稅。 

  市財政局昨天透露,在此前本市契稅征管中,對按套內(nèi)面積購房者契稅的繳納未作明確規(guī)定,有關部門這次對其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對于最近開始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預售商品房的行為,在計算應征稅款時,購房者應將單價折合成按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銷售的單價,相應確定住宅性質(zhì)(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然后繳納購房契稅。同時,有關部門也公布了相應的換算公式,即單位建筑面積售價=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銷售價格÷(套內(nèi)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此外,對于個人隨同住宅購買的庫,以后也可以適用與住宅相同的契稅政策。也就是說,購房者隨同普通住宅購買的車庫,可以減半征收契稅,按照1.5%的稅率征稅;購房者隨同非普通住宅(如別墅)購買的車庫,不適用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稅率征稅。 

  有關部門同時還規(guī)定,今后對個人以繼承和接受遺贈方式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的,在國家有關契稅政策出臺前,本市暫不對其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