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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核算的憑證
企業(yè)發(fā)生現金的收付業(yè)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
例如,企業(yè)向銀行提取現金,要簽發(fā)現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為提取現金的證明;將現金存入銀行,要填寫進賬單,以銀行加蓋印章后退回的進賬單回單作為存入現金的證明;收進零星小額銷售款,應以銷售部門開出的發(fā)票副本作為收款證明;支付職工差旅費的借款,要取得經有關領導批準的借款單,作為付款的證明等等。
所有這些作為收付款證明的原始憑證,財會部門要進行認真的審核。審核時應注意每筆款項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開支標準,是否有批準的計劃,原始憑證中規(guī)定的項目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正確,手續(xù)是否完備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即可據以填制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支業(yè)務。
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以后,應在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表示款項已經收付。經過審核簽證后的收、付款憑證,即可據以登記賬簿。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是用于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yè)務核算的依據。為了避免填制憑證和記賬的重復,在實際工作中,對于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存入銀行時,應按照收付款業(yè)務涉及的貸方科目填制記賬憑證。
例如,從銀行提取現金時只填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作為借記“庫存現金”科目和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的依據,不再填制現金收款憑證;將現金存入銀行時,只填制現金付款憑證,作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和貸記“庫存現金”科目的依據,不再填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科目設置及賬務處理
為了總括地反映和監(jiān)督企業(yè)庫存現金的收支結存情況,需要設置“庫存現金”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現金收入數,貸方登記現金的付出數,余額在借方,反映庫存現金的實有數。庫存現金總賬科目的登記,可以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和從銀行提取現金時填制的銀行存款付款憑證逐筆登記,但是在現金收付款業(yè)務較多的情況下,這樣登記必然會加大工作量,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是把現金收付款憑證按照對方科目進行歸類,定期(10天或半月)填制匯總收付款憑證,據以登記庫存現金總賬科目。
【例2-1】甬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6月8日發(fā)生如下現金收支業(yè)務:預支經理張歡差旅費800元,購買辦公用品400元,發(fā)放職工工資75 800元,現金送存銀行1 200元,職工王強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500元,交回多余款項100元?,F金收、付款及轉賬憑證編制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800
貸:庫存現金 800
借:管理費用 400
貸:庫存現金 4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75 800
貸:庫存現金 75 800
借:銀行存款 1 200
貸:庫存現金 1 200
借:管理費用 500
貸:其他應收款 500
借:庫存現金 100
貸:其他應收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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