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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下合同負債和金融負債你清楚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張美好 2020/11/11 15:12:59  字體:

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已經在上市公司執(zhí)行了,明年按企業(yè)會計準則核算的非上市公司也要執(zhí)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了,那么,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下的合同負債、金融負債這兩個會計科目您清楚嗎?買商品送積分、送優(yōu)惠券,會計核算是計入金融負債還是計入合同負債? 

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下合同負債和金融負債你清楚嗎?

一、什么是合同負債和金融負債

合同負債

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yè)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合同負債導致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務,不是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金融負債

是指企業(y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例如,企業(yè)的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和應付債券等均屬于金融負債。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例如,企業(yè)簽出的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等。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yè)

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因此,合同負債導致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務,不是金融負債(即金融負債不包含合同負債。)

注意:

預收賬款導致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也是商品或服務,不是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因此,預收賬款也不是金融負債。

但根據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應用指南規(guī)定,企業(yè)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應使用“合同負債”科目,而不是金融負債的相關科目。

二、實例應用:新收入準則下買商品送積分、送優(yōu)惠券的會計核算

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的同時給予客戶獎勵積分,客戶以后再次購買商品時,該積分折算成現金用于抵貨款。企業(yè)收取的貨款中對應的積分獎勵部分,性質屬于預收的貨款,未來經濟利益流出的是商品或服務。因此,這部分款項的會計核算應使用“合同負債”會計科目。

例1: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A商品的同時給予客戶獎勵積分,一元一個積分,乙客戶購買了2.26萬元的商品,獲得了2.26萬積分。每10個積分可以兌換1元,甲企業(yè)銷售A商品的會計核算如下:

借:銀行存款 2.26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34萬元

              合同負債 0.22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26萬元

(注:購買商品贈送優(yōu)惠券的會計核算同上)

例2:接上例,乙客戶不久之后又從甲購進3.39萬元B商品,乙公司使用了2.26萬積分兌換了0.226萬元,抵減了0.226元貨款,實際支付3.164萬元,又獲得了3.164萬積分,甲企業(yè)銷售B商品的會計核算如下:

借:銀行存款 3.164萬元

       合同負債 0.226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683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 0.39萬元

              合同負債 0.3164萬元

舊收入準則下買商品送積分的會計核算:

企業(yè)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如例1,按舊收入準則核算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26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34萬元

              遞延收益 0.22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26萬元

例2,按舊收入準則核算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164萬元

       遞延收益 0.226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683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 0.39萬元

              遞延收益 0.3164萬元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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