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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大多數(shù)城市,月薪上萬還是很多人的一個“小目標”,而2019之后,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是5000元,三險一金個人負擔的比例是工資的20多,再考慮到上有老、小有小,還供著房子,一不小心,發(fā)現(xiàn)自己的工資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這種情況下,大多數(shù)人發(fā)放年終獎的時候,都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中計稅,可以抵頂無法在工資中全部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降低年終獎的稅收負擔。下面我們來學習新個稅下的年終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相關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 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 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老政策:
張某在2018年10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萬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 后為4500元,低于5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0(4500元未達“起征點”);
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當月工資4500元與5000元的差額為500元,可以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除,(20000-500)/12=1625,按照新的月度稅率表查找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20000-500)*3%=585元;
當月應納稅款=0+585=585元。
新政策:
張某在2019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萬元,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 4500元,張某上有老下有小,專項附加扣除可申報3000元,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0
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
20000/12=1666.67,按照新的月度稅率表查找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方式 4500*12+20000-5000*12-3000*12=74000-60000-36000=-22000<0
全年無需繳納個稅
【案例二】
李某受聘于一家財務咨詢服務公司,2019年收入情況如下:每月領取工資13600元,個 人負擔三險一金2500元/月,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李某向單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學的兒子一名、尚在償還貸款的于5年前購入境內住房一套、年滿60周歲的父母兩名。已知李某是獨生子女,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夫妻約定女子教育和住房貸款利息全額由李某扣除。李某2019年另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終獎單獨計稅
20000÷12=1666.67(元),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756+600=1356(元)
方法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 20000=45200(元),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位2520元。
應納稅額合計=45200×10%-2520=2000(元)
結論:方法一更節(jié)稅。
年終獎政策出臺,企業(yè)的財務人員又要更加“被重視”了。如何給不同的員工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關系到每個同事的錢袋子,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適的。每個員工也要自己了解一些稅法的基礎知識防身,保護好自己的權益,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特殊計稅政策可否做二次選擇?
這里的意思是指如果納稅人在實際發(fā)放的月份選擇采用特殊計稅方法,但是到了年度終了,發(fā)現(xiàn)年終獎單獨按照特殊方法計稅并不劃算,還不如并入年度綜合所得更好,此時納稅人 可否主動提出放棄原來的計稅方法,將已經按照全年獎特殊計稅繳納的稅款視為預繳,再按照年度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處理,實現(xiàn)退稅呢?我認為這個“可以有”,納稅人自身的判斷能力有限,而且發(fā)放環(huán)節(jié)計稅主要還是依賴于扣繳義務人進行扣繳,納稅人未必會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可能會存在重大誤解,在年底的時候給納稅人一個選擇的機會, 是合情合理的。
四、全年一次性獎金
《通知》專門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轉換時出現(xiàn)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 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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