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后的工資、薪金個稅怎么代扣代繳?
問:
2019年1月1日后的工資、薪金個稅怎么代扣代繳?
回答者:吳老師
答:
扣繳義務(wù)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