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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非首次匯算清繳的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優(yōu)惠如何確定?
【回答】
例1: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5月,A公司辦理了202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yè)。若A公司于2023年8月征期申報7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嗎?
答:可以。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guān)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以下簡稱《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3年辦理202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yè),申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
特別提醒:A公司2023年7月申報6月所屬期稅款時,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yōu)惠,需要根據(jù)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jié)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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