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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例題解讀: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hujingwen 2020/04/28 16:25:14  字體:

【例題·計算題】某卷煙廠與某商場簽訂購銷合同,采取賒銷方式銷售給該商場M牌卷煙50箱,不含稅價款100萬元,合同約定本月收回 50%的貨款,由于該商場資金周轉(zhuǎn)問題,卷煙廠本月實際收到40%的貨款。

要求:計算上述業(yè)務(wù)增值稅和消費稅(比例稅率為56%、定額稅率每箱150元)。


『正確答案』

應納增值稅=100×50%×13%=6.5(萬元)

應納消費稅

=100×50%×56%+50×50%×150÷10000

=28.38(萬元)

通過上述案例的計算,小編同時給大家總結(jié)了消費稅應納稅額的三種計稅方法:

1.從價定率計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銷售額(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

2.從量定額計稅(啤酒、黃酒、成品油)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3.復合計稅(白酒、卷煙)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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