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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辦理完備案后,申請退稅的時候還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8號)第四條規(guī)定,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在申報免抵退稅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二)《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收訖營業(yè)款明細清單》。
(三)《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四)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五)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
(六)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1.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fā)票(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可只提供電子數(shù)據(jù),原始憑證留存?zhèn)洳椋?
2.與境外單位簽訂的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合同。提供軟件服務的,提供合同已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登記并審核通過,由該系統(tǒng)出具的證明文件。
3.從與之簽訂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七)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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