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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后續(xù)管理的公告》,明確了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納稅有困難、對律師事務所征收方式核準等3項審批事項的后續(xù)管理,旨在簡化手續(xù)、優(yōu)化服務,對于進一步鼓勵科研創(chuàng)新,減輕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833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9號)第二條關于“可在報經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批準后”的規(guī)定和第三條同時廢止。
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稅務機關今后將這樣管理。
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的后續(xù)管理
《公告》明確,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應在獲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實現(xiàn)“一張表”完成備案,不需再報送《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以及獎勵的其他相關詳細資料,改由獎勵單位留存?zhèn)洳椤?
關于“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的后續(xù)管理
納稅人若選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在股票期權行權或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xù)。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行權、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xù)時,需報送《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扣繳義務人留存?zhèn)洳椤?
關于“取消對律師事務所征收方式的核準”的后續(xù)管理
統(tǒng)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等相關規(guī)定實施后續(xù)管理。
相關法規(guī)閱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后續(xù)管理的公告》
注:摘編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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