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實物形式的個人所得也要繳稅
在信息飛速發(fā)展的時代,公司對員工的鼓勵政策也已經不僅僅限于現金形式,很多公司會以實物獎勵員工。例如小編朋友所在的公司,每到年會公司都會進行大抽獎,汽車、筆記本、iphone等等,每次都會有很多員工抱著大獎一臉激動的感謝公司。沒錯,相比于單調的現金獎勵各種各樣的流行設備確實更有吸引力,也更能鼓勵員工。那么有人就產生疑問了,這種實物形式的公司獎勵個人所得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答案是,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企業(yè)以實物獎勵員工,應按以上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是合法合理的操作。
并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及《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是企業(yè)給員工對的實物獎勵,如手機、電腦等,屬于無償贈送的應該作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發(fā)放實物獎勵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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