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準則》簡介
新《政府會計準則》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相對于實行多年的預算會計核算體系,新《政府會計準則》強化了政府財務會計核算,即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前者一般實行收付實現(xiàn)制,后者實行權責發(fā)生制。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新《政府會計準則》規(guī)定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chǎn)、負債、凈資產(chǎn)、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費用兩個要素,明確了資產(chǎn)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新《政府會計準則》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一、適用部門
適用于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fā)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其他單位。
軍隊、已納入企業(yè)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準則。
二、構成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xiàn)制,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fā)生制。
三、 會計主體、會計分期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xù)運行為前提。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guī)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四、記賬本位幣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五、記賬法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六、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七、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chǎn)、負債、凈資產(chǎn)、收入和費用。
八、執(zhí)行時間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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