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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進項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20 10:26:01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八:進項稅額

關鍵:區(qū)分哪些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價稅分別記賬

借:原材料(材料采購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實收資本(接受投資)、營業(yè)外收入(接受捐贈)等]

以票抵稅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時,其扣稅憑證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對于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若標明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單位抵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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