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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wù)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wù)師考試的學(xué)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wù)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一:行政許可實施的決定
1.形式:書面形式。
2.處理:
(1)不予行政許可:書面說明理由,包括事實、法律以及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告知復(fù)議、訴訟的權(quán)利。
(2)準予行政許可:應(yīng)當公開。
3.許可結(jié)果:許可證(需要就頒發(fā))。檢驗、檢測、檢疫,可在物品上加標簽或加印章。
4.決定時限(P41):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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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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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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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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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體實施許可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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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經(jīng)本機關(guān)負責(zé)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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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級多個主體實施的(統(tǒng)一、聯(lián)合、集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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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經(jīng)本級政府負責(zé)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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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級多個主體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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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機關(guān)應(yīng)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nèi)審查完畢,上級機關(guān)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況期限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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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行政機關(guān)應(yīng)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5.頒證時限(P41):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yīng)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nèi)向申請人送達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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