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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期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09 14:21:4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貨,乙在收到貨物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甲依約供貨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張權利,則甲對乙的付款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

  A.2012年4月1日

  B.2013年3月1日

  C.2012年3月1日

  D.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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