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期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09 14:22:5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點擊進入論壇參與答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