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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起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1/09 14:19:4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起算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quán),當事人約定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應當分期分別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quán),債權(quán)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時就被債務人明確拒絕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拒絕之日起算

  C.人身傷害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且侵害人明確的,從受傷之日起算

  D.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quán)請求權(quán),訴訟時效從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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