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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發(fā)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
壞賬準備
2、減值測試方式
如果單項金融資產金額比較大,則需要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單項金融資產數(shù)額金額不大,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也可采用組合的方式進行減值測試。
單項測試未減值,再進入組合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不再進行組合測試。
3、減值轉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
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提示】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如債券投資),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會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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