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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中有一個重要的知識點,即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是大家在備考注冊會計師過程中不可不注意的地方。正保會計網校注會考前輔導老師葉青在網校注會《稅法》課程中就安排了第二章增值稅第8講專門為學員講授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稅務處理,今年還增加了“營改增”的相關內容。你掌握了嗎?如果沒有掌握,那么有兩個辦法:第一,讀本文以加強理解和記憶;第二,讀了本文如果覺得不夠,就回到葉青老師的網校課堂再聽一遍第二章第8講。
一、什么情況下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葉青老師在注會《稅法》基礎學習班中很明確地寫出:購進貨物改變生產經營用途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在購進時已抵扣了進項稅額,需要在改變用途當期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購進貨物的生產經營用途發(fā)生下列三種改變,應在改變用途當期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1、購進貨物用作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2、購進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3、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
二、進項稅額轉出有哪三種方法?
葉青老師結合三種方法舉出了例題,如果你覺得讀了本文還不太清楚,必須到正保會計網校葉老師課堂中再認真聽課。今年,葉青老師還補充了“營改增”的相關進項稅額轉出的特殊計算問題,請加以注意。
1、原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能準確確定該批購進貨物的原抵扣進項稅額的,就直接以原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就計算轉出
按當期實際成本(即買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葉青老師列出的公試是這樣的:進項稅額轉出數額=當期實際成本×稅率
此處的稅率和購進時的稅率一樣,計算方法和原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基本相同。
3、利用公式
如果無法劃分非應稅收入與應稅收入的,應該利用公式把進項稅額分解: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免稅或非應稅收入/全部收入)
三、“營改增”前后運費進項稅額轉出的不同稅務處理
這是新增的內容,葉青老師給學員畫了一個圖表,比較簡明地解釋了“營改增”前后運費的不同稅務處理:
運費的不同稅務處理
通過這個圖表,大家可以看到,“營改增”之后的稅務處理和上面所述的內容基本相同,適用11%的稅率;而“營改增”之前的稅務處理是把成本中的運費換算成原運費金額,再按7%計算轉出。大家在考試中要注意這點變化。
在此不列舉相關稅務處理的例題,大家到正保會計網校葉青老師的課堂中聽她講經典例題會更清楚,更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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