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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下列幾種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fā)病期間實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注意《合同法》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其在法律上產生以下法律后果:(1)恢復原狀。(2)賠償損失。(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4)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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