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無效的民事行為(08.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8/03 11:21:04 字體: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下列幾種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fā)病期間實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注意《合同法》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其在法律上產生以下法律后果:(1)恢復原狀。(2)賠償損失。(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4)其他制裁。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相關推薦:
  免費講座:老師點撥2015中級職稱考試重難點 高效備考備考快
  2015中級會計職稱三科各章難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級會計師各科考試重點內容匯總
  中級會計職稱單科狀元煉成記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