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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否則,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該期限是( )。
A.到期日起1個月
B.出票日起1個月
C.出票日起10日
D.到期日起1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否則,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提問:
老師,麻煩您把匯票,本票,支票關于涉及天數的考點,整理給我一下。謝謝
回答: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屆滿而消滅):
票據類型 | 權利對象 | 起算&時間 |
遠期商業(yè)匯票 | 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 | 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
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 | 對票據的出票人的權利 | 自出票日起2年 |
支票(見票即付) | 對票據的出票人的權利 | 自出票日起6個月 |
追索權 | 對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兌人) | 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
再追索權 | 對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兌人) | 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
票據提示承兌期限、提示付款期限
票據種類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業(yè)匯票 | 見票即付 | 無須提示承兌 | 出票日起1個月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到期日起10日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 | ||
銀行匯票 | 見票即付 | 無須提示承兌 | 出票日起1個月 |
銀行本票 | 見票即付 | 無須提示承兌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
支票 | 見票即付 | 無須提示承兌 | 自出票日起10日 |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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