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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欠缺要件 | 具體行為 | 撤銷權人 | |
意思表示有瑕疵 | 欺詐 |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受欺詐的一方 |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 | |||
脅迫 |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受脅迫的一方 | |
重大誤解 | 行為人基于對行為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后果與自己真實意思相悖,且造成較大損失 | 各方當事人 | |
顯失公平 |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 | 受損害方 |
問題:
無效法律行為和可撤銷法律行為中都含有“意思表示有瑕疵”,他們的區(qū)別是什么?
回答:
可撤銷行為屬于意思表示瑕疵;而無效民事行為,既有意思瑕疵的,也有主體不合格的,還有違法的。
比如無效法律行為的典型情形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
而可撤銷法律行為主要有:重大誤解;受欺詐;受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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