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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抵押財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5/26 11:36:44 字體: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問題: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請問老師,1. 為什么允許抵押人轉讓財產還不經抵押權人同意?是因為給予了 抵押權人 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的權利么?2.如果抵押權人暫時不能證明轉讓會損害抵押權,債務到期債務人無法支付時,債權人是有權拍賣已登記財產,還是有權向抵押人要錢?3.是不是無論轉讓時是否通知抵押權人,都要遵循(1)中“對抵押權的影響”的內容?

回答:

1.正常經營情況下,轉讓抵押財產,是抵押人為了盤活資金,在債務到期后,有能力償還。非正常情況下轉讓抵押財產,是可以的,但雙方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不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這時抵押權人是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

2.有權拍賣已登記財產。

3.無論轉讓時是否通知抵押權人,都要遵循(1)中“對抵押權的影響”的內容。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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