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有異議,或裁或審。
1、約定解除:
協商解除(事后約定);
約定解除權(事先約定)。
2、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
(2)預期違約,對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
?。?)延遲履行,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延遲履行,致使合同不能實現目的的;
?。?)其他:如不按抗辯權:承攬合同、貨運合同、委托合同、租賃合同等都有約定解除權。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計劃表
免費老師講座: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含word版免費下載)
2015中級職稱教材上市 再購五冊直達免快遞費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