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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同變更(06.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6/03 15:59:24 字體:

合同變更

  1、合同主體不改變的前提下,對內容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對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的,視為未變更)。

  2、合同變更的要件:

  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合同內容發(fā)生了變化,必須遵守規(guī)定和約定(當法定情形出現(xiàn)時,當然變化:不可抗力導致債務不能履行時,合同款延期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合同,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變更;約定特定事項出現(xiàn)時變更)——主要是協(xié)議變更。

  3、合同變更后的效力

  原則上僅對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但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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