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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08/28 20:29:34 字體:

想要在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高效備考,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來學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利他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債權的合同。

①違約責任: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②債務人的抗辯權:對于合同債務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辯權,可對第三人均可行使;

③增加的費用承擔: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權人承擔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債務履行的約定必須征得第三人同意。

①違約責任: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②債務人的抗辯權:債權人請求第三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一切抗辯,第三人均可行使

③增加的費用: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所增加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由債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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