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空調(diào)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11月銷售空調(diào),向某代理商銷售1800臺,由于量大,給對方5%的折扣,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臺,且在備注欄注明了折扣額;向某商場銷售100臺,不含稅單價2200元/臺,同時,將本廠自產(chǎn)的遙控器110個作為贈品贈送給該商場,遙控器成本為20元/個,同類不含稅售價30元/個。當月取得進項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款為10萬元(已申報抵扣),該空調(diào)廠當月應納增值稅(?。┰?。 問: 贈送的遙控器不是應該按照電視機的銷售價格分攤到電視機和遙控器嗎? 為什么遙控器視同銷售單獨核算增值稅呢? 什么情況下買一贈一,是按照公允價分攤計算銷售額? 是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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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guān),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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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增值稅中,買一贈一是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
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是按著公允價值進行分攤的。
祝您學習愉快!08/24 23:39
范老師
08/24 23:39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增值稅中,買一贈一是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
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是按著公允價值進行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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