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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納稅年度內(nèi),甲國總公司來自國內(nèi)所得1000 萬元,來自其設在乙國的分公司所得 500萬元。假定甲國政府規(guī)定的所得稅稅率為 40%,乙國政府規(guī)定的所得稅稅率為 40%,并根據(jù)有關(guān)稅法規(guī)定給予該分公司減半征收公司所得稅的優(yōu)惠待遇。請計算總公司實際向甲國政府繳納的所得稅。(采用限額抵免法)

洛可| 提問時間:06/1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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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一年內(nèi)通過注會六科,“正保會計網(wǎng)?!豹剬W金獲得者,擁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業(yè)實操經(jīng)驗,擅長將會計理論和實操相結(jié)合,主攻注會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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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總公司實際向甲國政府繳納的所得稅=(1000+500)*40%-500*40%=400萬元甲國政府對該總公司征收所得稅時,對其分公司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不是按實際納稅額100萬元進行抵免,而是按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200萬元給予抵免。這種做法,被稱之為"稅收饒讓"。祝您學習愉快!
06/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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