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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印花稅不是一直都是按照實際入賬的收入,成本,增值稅進、銷項稅額這4個數(shù)字合計來申報的,我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做價稅分離,是不是可以就按照入賬的收入,成本的金額來申報,也就是不用申報增值稅的部分,請問可以這樣申報嗎?

84785021| 提問時間:2024 10/0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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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不可以這樣申報。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通常根據不同的應稅憑證來確定: 如果是購銷合同等,一般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合同中如果分別記載了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應按不含稅金額計算印花稅;如果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按合同所載總金額(含增值稅)計算繳納印花稅。 對于沒有簽訂合同但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2024 10/09 14:13
84785021
2024 10/09 14:18
我公司為商貿公司(購進貨物,銷售出去那種),前期一直是以入賬的收入,成本來申報的,現(xiàn)在要是改按照合同簽訂金額來申報的話可以嗎?
84785021
2024 10/09 14:21
就是以前公司有沒合同但是有實際業(yè)務發(fā)生的情況,一直是按照入賬金額來申報印花稅的,現(xiàn)在都是有合同的,如果按照合同來申報就會出現(xiàn)申報金額小于入賬金額,原因前期有沒按照合同申報的金額在當期確認收入,這個要怎么處理?
樸老師
2024 10/09 14:23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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