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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教下(行政事業(yè)單位):23年8月應退還個人的個稅39元,10月應繳個稅19元,10月實際退還20元。當時分錄是 借:其他應付款--個稅 20,貸:銀行存款 20 (10月應繳個稅19元未做分錄),查賬發(fā)現其他應付款的余額有差19元,現在應該怎么做調整呢?

84784995| 提問時間:2024 08/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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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補記 10 月應繳個稅的分錄貸:其他應付款 - 個稅 19借:應付職工薪酬 - 工資 19 2.沖銷之前多退還的 1 元(20 元實際退還 - 應退還的 19 元)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1借:其他應付款 - 個稅 1 這樣調整后,“其他應付款 - 個稅”科目的余額就應該正確了。
2024 08/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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