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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們是軟件企業(yè),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于進項分攤,假如我這個月的收入都是即征即退項目的,進項稅額還需要分攤嗎?一般分攤依據是根據什么?

84785022| 提問時間:06/2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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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本月不用分攤了, 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去確定軟件產品應該分攤的進項稅額??納稅人應該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且從備案之日起一年之內不得更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適用的通知》的規(guī)定,對于軟件企業(yè)購置房產等非專用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應按照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進行分攤。具體的,納稅人應該首先確定軟件產品成本和其他應稅貨物和勞務的銷售比例,然后按照這個比例去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06/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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