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勞動者處于試用期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此規(guī)定不一樣 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論是依據(jù)《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想要解除勞動關系,都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兩者的共同點,不存在規(guī)定不一致的情況。您的截圖中只不過第一個里面沒有提到試用期。 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包含處于試用期內呀?隨時通知意思就不是一定要提前三天。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您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于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確實包括一些特定的情況,但“處于試用期內”并不直接等同于“隨時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確實規(guī)定了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等。
然而,對于試用期內的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稍有不同?!秳趧雍贤ā返谌邨l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意味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關系,通常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至于“隨時通知”這一表述,它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等待或提前通知。但試用期內的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屬于這種情況,而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提前三日通知。
綜上所述,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關系,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只有在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特定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04/2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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