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2年7月1日,甲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乙企業(yè)賒銷一批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3.4萬元;代墊運輸費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8萬元。全部款項尚未收到,乙企業(yè)收到商品并驗收入庫,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分錄怎么寫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這個就正常計入收入即可,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3/30 16:17
聶小芹老師
03/30 16:18
然后結轉成本,代墊運費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閱讀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