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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某人與事業(yè)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經(jīng)營招待所,承包期為3年。2016年實現(xiàn)承包經(jīng)營利潤85 000元,按合同規(guī)定承包人每年應(yīng)從承包經(jīng)營利潤中上繳承包費20 000元。那么承包人2016年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3 12/2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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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那么承包人2016年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85000-20000-60000)*20%
2023 12/25 13:37
84784979
2023 12/25 14:37
可是選項沒有這個答案啊
暖暖老師
2023 12/25 14:38
你把答案發(fā)過來看看
84784979
2023 12/25 14:45
它答案依次是A.2200 B.2150 C.3000 D.2250
暖暖老師
2023 12/25 14:50
這個是題目已經(jīng)過時了,當時的扣除標準不是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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