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 年至 2018 年與固定資產相關的資料如下: (1)2016 年 3 月 30 日,購入需安裝的生產線一條,增值稅專用發(fā)注明的買價為500 000 元,增值稅額為 85 000 元,款項已通過付,該生產線交付本公司安裝部門安裝。 2)2016 年 4 月 5 日,安裝生產線時領用生產用材料一批,實為40 000 元。 (3)2016 年 6 月 15 日安裝工程應負擔職工薪酬 45 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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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這個是要做分錄么?
2021 10/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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