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接上一個關于獎金的問題,我是想說,計提的話我知道的,就是如果12月不發(fā)放,1月份申報,就是跟個人所得稅會有出入,本身可以合并發(fā)放算出2023年度合計的稅,那如果是我1月發(fā)放,2月申報的話個稅只能算到2024年度所屬期1月份了吧?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3 12/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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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對這種情況就只能算到2024年了
2023 12/19 08:45
84785023
2023 12/19 09:30
那到時候匯算清繳時候,這個還是算到2023年度的工資薪金哦
東老師
2023 12/19 09:31
你這種情況就不算到2023年里面了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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