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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題為什么是調減120-100啊,不是應該先扣除21年以后結轉年度的30,然后再扣除22年的公益捐贈100嗎

84784951| 提問時間:2023 10/2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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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本年都超限了,根本不考慮以前年度的,只有本年捐贈沒有達到限額,才考慮以前沒有扣完的捐贈嘛
2023 10/28 12:49
84784951
2023 10/28 12:51
本年扣除限額不是120嗎,本年向貧困地區(qū)捐100啊,沒超限啊
廖君老師
2023 10/28 12:56
您好,對不起,看叉了,本年沒達限額,還有20可扣,把上年30超的能在本年扣20,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調減20,您考慮先的上年計算也一樣,調減30,然后100+30超了10,再調增10,綜合還是調減20
84784951
2023 10/28 12:59
限額是先扣除當年的捐贈額還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的捐贈額啊
84784951
2023 10/28 13:02
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啊
廖君老師
2023 10/28 13:19
您好,不好意思,找到文件了,本題的解法不對哈,先調減30再調減10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fā)生的捐贈支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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