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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個締約過失責任怎么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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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締約過失責任是還沒成立合同賠法定的信賴利益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如下:
1、發(fā)生的時間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質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數(shù)額等;
3、賠償范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違約責任則賠償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損失;
4、損害賠償?shù)南薅炔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023 08/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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