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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結算是什么性質的科目? 它的本質是什么? 什么情況下會用到這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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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結算的核算內容:企業(yè)對其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應當確認為合同資產或應收賬款;對于其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的金額確認合同負債。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企業(yè)也可以設置“合同結算” 科目(或其他類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
由此可見,“合同結算” 科目適用于“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且本質上與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相同。
“合同結算”的可以設置以下2個明細科目:
“合同結算”報表列示:
摘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中的案例(稅率已修改):2018 年 1 月 1 日,甲建筑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大型設備建造工程合同,根據雙方合同,該工程的造價為 6 300 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工程期限為 1 年半,甲公司負責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監(jiān)理公司確認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與甲公司結算一次;預計 20l9 年 6 月 30 日竣工;預計可能發(fā)生的總成本為 4 000 萬元。假定該建造工程整體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并屬于在某一時段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增值稅稅率為 10%,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1、 2×18 年 6 月 30 日,工程累計實際發(fā)生成本 1 500 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合同價款 2 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甲公司實際收到價款 2 000 萬元,假定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時即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500萬元
? ?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500萬元
(2) 20l8 年 6 月 30 日確定履約進度時:
履約進度=1500÷4000=37.5%
合同收入=6300×37.5%=2 362.50萬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 2 362.50萬元
? ? ?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 362.50萬元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 500萬元
? ? ? ?貸:合同履約成本 ? ? 1 500萬元
(3) 20l8 年 6 月 30 日結算合同價款 2 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甲公司實際收到價款 2 000 萬元:
借:應收賬款 2 750萬元
? ? ?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2 500萬元
? ?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0萬元【2018年6月30日,建筑服務稅率為10%】
借:銀行存款 2 200萬元
? ? ? 貸:應收賬款 2 200萬元
2023 06/2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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