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里針對的不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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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判斷和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沒有關(guān)系啊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發(fā)出要約,或者以誠實(shí)信用原則為依據(jù)向?qū)Ψ叫计浔硎疽馑?,可以在擬訂合同時視為要約?!币虼?,某商店櫥窗內(nèi)展示的衣服上標(biāo)明“正在出售”,并且標(biāo)示了價格,則“正在出售”的標(biāo)示視為要約。
2.有”引誘“的意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biāo)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2023 05/31 15:10
84784965
2023 06/01 09:50
老師,可以指定回答的人嗎?每次你的解答好
84784965
2023 06/01 09:51
每次都想你的解答
廖君老師
2023 06/01 09:53
親愛的您好,謝謝您的信賴,提問時您可以@小天老師? 我就會及時看到您的提問啦
84784965
2023 06/01 10:19
怎么@你呢?
84784965
2023 06/01 10:19
在哪里可以@你?
廖君老師
2023 06/01 10:21
親愛的您好,就是提問時 寫上@小天老師,需要小天老師回答+提的問題就好啦,感謝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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